近日,宁阳县人民法院与泰安市交警支队岱岳区大队合力出击,成功扣押涉案车辆,促进案件顺利执行。
2018年3月5日,宁阳法院依法对郑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次传唤,仍拒不到庭。 宁阳法院于今年1月23日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车辆进行查封,但由于王某行踪不定,无法对车辆进行控制。2月23日,泰安市交警支队岱岳区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驾驶车辆系宁阳法院查封车辆,于是向宁阳法院提供线索。该院执行四团队立即赶赴泰安同岱岳区大队办理了扣押交接手续。迫于压力,2月26日,王某与郑某达成和解协议,支付了部分案款,并承诺于3月30日前付清剩余款项。
法院与交警部门协作扣车,严厉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和侥幸心理,取得了震慑“老赖”、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良好效果。尹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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