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7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毕凤玲)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对扶贫及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问题,有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市纪委通报3起近期查处的扶贫及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岱岳区道朗镇朱家洼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原主任、会计马玉厚违规经营扶贫项目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在未履行民主议事程序的情况下,马玉厚本人违规直接经营管理村里扶贫项目市民菜园,并安排其妻子负责种植和销售蔬菜,收支情况均未入账,与村委经济关系不明确,形成亏损5.57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马玉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原会计古洪星和党支部原委员、原计生主任李成香侵吞征地补偿款问题。2016年3月至4月,古洪星在协助街道办事处发放村民征地补偿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李成香采取虚报占地补偿的方式,两次共同侵吞7.17万元土地补偿款归个人占有。古洪星、李成香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泰山景区黄前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陈学财、刘朋在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至2015年,陈学财、刘朋均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12户危房改造户超面积建设部分验收通过,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陈学财、刘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安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指出,以上3起扶贫及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市各级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要因地制宜、精准施治,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纵容。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扶贫、民生有关职能部门严肃问责,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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