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执行的【(2015)李执字第789号】案件,对该案所涉及的坐落于山东省宁阳县金阳大街288号三层楼房一处(宁阳县城金阳大街以南、杏岗路以西、南外环以北)进行拍卖,因该标的经拍卖后流拍,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流拍财产变卖工作规定(试行)》,我院决定对该标的依法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山东省宁阳县金阳大街288号三层楼房一处(宁阳县城金阳大街以南、杏岗路以西、南外环以北),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保留价为617.355万元(详见房地产评估报告)。
二、变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变卖。
三、变卖保证金:123万元。
四、变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五、报名时间: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六、变卖时间:2017年5月23日上午10:00-2017年5月24日上午10:00止(延时的除外)
七、变卖登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内携保证金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与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纳保证金账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变卖专用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532902874410666
八、其他事项:1、该房屋正在出租;2、若变卖成交,因变卖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办理。
九、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青岛产权交易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区人力资源大厦16层),联系电话:0532-66718925、66718926
法院电话:0532-84661035 66878636 66878602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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