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2日讯(通讯员 黄东方 刘露)在新《商标法》即将实施之际,宁阳县工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2014年商标助企行政指导活动。活动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对全县驰名商标企业进行集中走访,重在规范使用行为;其次对山东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走访,重在指导企业壮大发展;最后是对全县潜力企业进行走访,重在培育品牌意识,争创驰著名商标。
宁阳县工商局通过一对一商标助企行政指导活动,引导企业在商标使用和管理方面达到三个要求:理解新法关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加强商标管理的立法宗旨,更新商标管理知识;自2014年5月1日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现在正使用的尽快完成更换;指导企业商标管理人员学习新《商标法》,增强品牌意识和商标自我保护能力。目前已走访驰著名商标7户,提出合理化建议4条,已被企业采纳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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