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泰安市决定9月1日起,在全市管辖范围内发行泰山游览证。预计本项政策可惠及600多万人口。
泰山游览证收费标准为每人每证100元,退休人员(未达到老年人年龄)每人每证40元,有效期一年。泰山游览证具有一次办理,年内有效,重复使用的特点,为持卡人在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季节、不同的线路进山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根据优惠政策,除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和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外,持有效泰山游览证可免费游览泰山及岱庙、彩石溪、普照寺、玉泉寺、红门宫、王母池等小景点。有效期内不限游览次数,超期需重新办理。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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