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6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玉)市政府网站日前发布《泰安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9月底前泰安市将全面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
根据《方案》,评价主体为所有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含部门分厅、网上办事大厅以及便民服务站点)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对象为各级各类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含部门分厅)服务窗口、服务事项及其工作人员。评价指标体系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一级指标,分别用5、4、3、2、1颗星表示,3颗星及以上为好评,2颗星及以下为差评。
《方案》指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员,负责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差评”核实、协调处理和整改反馈,及时有效处理差评,精准改进提升政务服务短板不足。差评整改后,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核实并作相应处理和反馈。对经核实未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的,承办单位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整改,并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误评或恶意评价的,经所在管理单位确认,不予采纳评价结果,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评价人的个人信用档案,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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