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防缴字〔2020〕第8号
泰安市天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你单位于泰安市长城路以西位置开工建设的世纪大厦项目,项目包括一栋高层住宅楼和一多层商业裙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你单位建设世纪大厦项目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经我办执法人员现场勘验,确定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且已不具备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条件。
因你单位拒不提报建设资料,我办于2020年6月组织第三方测绘机构对该项目进行了数据测绘,并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算该项目应建6级防空地下室1600.87平方米。按照《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价费发[2016]139号),6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为2500元/平方米,该项目须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002175元。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关于对沃尔重工办公楼等三个建设项目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数据进行确认的函>的复函》、现场勘验报告及照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002175元的行政决定。
你单位若对该行政决定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到本机关(泰安市望岳东路10号人防大楼601室)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到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所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002175元,本办将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孙科长 刘科长
联系电话:6986718
监督电话:6986627
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10号人防大楼601室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新闻推荐
本报8月3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刘小敏)记者今天从岱岳区教体局了解到,曾就读于泰安市第二十中学的姑娘张倩,于近日入选中国女...
泰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泰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