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汶口镇地下水渠设施的保护,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39条规定,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4条规定,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岱岳区大队和汶口镇人民政府联合决定,在篦汶路、云亭大道、文明之光大街,对相关车辆实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在相应地点设置交通禁令标志。现公告如下:
一、限行道路:
1.篦汶路(G104送驾庄路口(途径老镇政府、三中、公交车站)-四坡路曹家庄路口);
2.云亭大道(四坡路与云亭大道十字路口-大汶口派出所西十字路口);
3.文明之光大街(G104大汶口镇牌坊路口-大汶口镇卫生院路口)。
二、限行车辆:中型、重型以上货车禁止在以上道路通行。
上述禁行车辆因生产、生活所需,确需驶入禁行路段的,可到岱岳区大队汶口中队办理临时通行证。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主动绕行其他路段。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人民政府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岱岳区大队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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