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对口引进安排到市、县、乡级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安排地原则上为人才原户籍所在地或其配偶、父母工作生活常住地。
编制职数空缺引进原则。事业单位须在编制、职数空缺情况下回引人才,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引进人才符合《泰安市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泰人才办字〔2018〕34号)规定的,可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
顺向流动原则。根据本人意愿、人才身份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求等情况,一般应按照事业单位向国有企业顺向流动,逆向流动应符合相关规定。
●回引人才在泰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据了解,人才引进主要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单位、考察体检、调动入职的程序办理。2020年度“优才回引计划”个人报名时间7月31日截止。具体办理程序及要求,相关人才届时可详细了解公告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报名时,请将个人申请材料生成电子文档,按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其中,申请安排到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或副科级(含)以上干部的,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申请安排到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安排到国有企业的,报送市国资委人事科。
对于回引人才,泰安市提供必要的支持政策。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在职数和岗位空缺情况下,保留原职务职级不变。引才单位没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用在相应岗位;对引进到国有企业的,符合泰安市人才新政“金十条”政策和振兴工业经济“十二条”政策有关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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