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展示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 摄
本报4月27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25日起,山东省全面开展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广应用。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汽车、挂车、摩托车车主都可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这标志着机动车证照电子化迈出重要一步。
25日上午,在车管所大厅,不少市民咨询工作人如何申领电子标志。工作人员介绍,若机动车检验标志在有效期内,车主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填写相关信息,车辆的机动车检验电子凭证就自动生成。
新注册车辆和在用车车主办理窗口业务和检测站检验业务后,窗口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系统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车主可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纸质凭证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车主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车主可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实时在线查询、出示本人名下或本人已备案机动车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也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
在驾车遇到交通民警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
截至25日11时,全市共核发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416笔,其中,窗口业务89笔,检验核发电子凭证312笔,服务站专网业务核发15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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