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要求市民应当自觉践行下列文明行为
(一)热爱祖国,建设泰安;(二)诚信守法,崇德向善;
(三)爱岗敬业,真诚奉献;(四)邻里和睦,平等友善;
(五)尊老爱幼,勤劳节俭;(六)移风易俗,新事新办;
(七)保护环境,关爱自然;(八)美好家园,共享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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