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啦,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会做”。广西柳州男子周某,因盗窃4次入狱,而这样一句话却让其变成了网红。近日,周某出狱后,竟有超过30家网红经纪公司争相与之签约,甚至作出“200万签约”“综合开发”“直播提成”之类承诺。(光明网)
“不打工男”刑满出狱之后回归社会,重新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这无可厚非,也是改造的应有成果。但是,网红公司不惜砸重金争抢刑满出狱的“不打工男”,显然是一种扭曲、病态的社会价值观,是为了追逐流量而无视社会价值观的畸形现象。
先来看看周某本人:小学文化,无业,自称喜欢赌钱,有时输到一分钱都不剩,没有钱之后就偷窃电动车,然后拿着赃款出入KTV、玩游戏机,也因此入狱4次。他背负这样的人设,未来却有可能携两三百万的签约合同,成为聚光灯投射的“网红”,刷新各路热点热搜。这样的人生走向,不仅公众没想到,恐怕连周某自己都没想到。
不是说刑满释放人员不能获得新的人生转机,而是周某眼下这个被网红公司奉上的转机,透着机会主义式的虚无。这不像是人生的自新、精神的振作,相反更像是消费自己的历史,赋予违法犯罪的事实以娱乐化的意义,更会把本是常识的人生导向变得晦暗不明:人生,究竟该脚踏实地,还是该无所顾忌,乃至凭借不甚光彩的机遇平步青云、百万签约呢?
再来说说网红公司,作为经济人,追逐流量、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是资本的本质属性,本身也并无不可。但是,网红公司作为企业,应有基本的是非判断和起码的社会责任。如果为了追逐流量,哄抢和追捧背负负能量标签的“不打工男”,甚至将“不打工男”包装成一种青少年的“精神偶像”,这就丧失了价值观底线。这种价值观取向在客观上会误导大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会误导青少年成名可以不择手段甚至不惜违法犯罪,负面效应和危害不可小觑。
说到底,在直播时代、短视频时代,网红经济除了追逐流量变现外,也需要考虑社会价值,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只有传播正能量、有益于社会,才能走得长远、走得健康。
话语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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