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是每一个泰安人的心愿;树文明之行,践文明之约,是每一个山城人的责任。即日起,本报开设“文明监督岗”栏目,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杜绝不文明陋习,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本报4月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近日,随着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好转,复工复产工作稳步推进,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也随之反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不文明行为日渐增多。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按照《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宣传为主、首违不罚”的原则,用文明执法制止城市不文明行为。
“近期,我们联合其他部门一起对泮河公园内市民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联合整治,河边垂钓等不文明行为基本杜绝。整治过程中我们以宣传为主,希望以此增强市民的文明游园意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文明综合整治过程中,他们将日常管理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及时发现、纠正违规和不文明行为,向市民群众宣传《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按照“首违不罚”的原则,对市民在公园内践踏草坪、不按规定养犬、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逐步提高市民文明素养。
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为制止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大队专门安排早、中、晚值班人员巡查,实现执法不留空当。据介绍,大队先后组织人员对南湖大街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开展上下班时间错时整治,并与交警部门联合集中整治迎春路五马市场周边凌晨占道经营问题,共清理乱堆乱放、流动摊点120余处。“我们日常巡查中采取精细管理与严管重罚相结合的方式,3月份共清理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堆乱放、占道经营、乱倒污水等不文明行为230余起,行政处罚1500元。”二大队执法人员说。
据了解,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促进和提高公民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泰安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塑料袋、口香糖、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建(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楼道等空间停放、堆放、吊挂有碍市容市貌物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携犬只外出未按规定牵领或者未即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制止不文明行为。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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