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3月18日讯(记者薛瑞通讯员焦裕斌)疫情期间,泰安市医保部门两次出台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政策,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减少支出约5.6亿元,极大减轻企业缴费压力。同时采取多项积极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泰安制定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12号),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的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
下发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16号),从2020年2月至6月,对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费率再降低,其中实行统账结合的降低2个百分点,享受统筹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的降低0.75个百分点。2021年1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恢复原缴费费率。两次降低费率,共减少参保单位缴费和个人支出约5.6亿元。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缓缴政策,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截至目前,全市已受理563个参保单位的缓缴申请,约需缓缴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1.21亿元。
此外,为207家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付资金33148万元,定点医疗机构向供应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企业支付货款39033万元,帮助医药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疫情期间,全市医保经办线上办件量29949件,为复工复产企业打通了医保经办服务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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