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涛 通讯员 殷春晖 报道
本报泰安讯 为有序指导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责任,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近日下发通知,自2020年2月21日起开展为期1月的“企业复工复产环境执法暨指导帮扶专项行动”。
该通知指出,各级环保部门坚持科学分类指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因企施策,精准执法,对复工复产企业执法检查严格掌握频次和力度,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环境隐患排查,避免“带病”生产。指导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持证排污,各类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助力防疫主战场,加强医疗污染物处置监管。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特别是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专项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开通“绿色通道”,落实重点项目保障措施。对重点项目、防疫项目优先办理、特事特办,采取网上办理、双向邮寄等等“不见面审批”,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答复咨询。
实施差异化管控,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对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施豁免,加大指导帮扶力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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