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从快落实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电子健康通行卡的通告》有关要求,保障复工复学人员顺利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申请办理电子健康通行卡的复工复学人员,必须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对隐报瞒报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各社区(村)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申请办理复工复学人员电子健康通行卡的,要应办尽办、快速办理。
3.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对本辖区电子健康通行卡办理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社区(村)做好电子健康通行卡办理相关工作。
4.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对出示“绿色”电子健康通行卡的复工复学人员一律放行、不得阻拦。
对推诿塞责、应办不办的社区(村),对督促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功能区)、乡镇(街道),对应放不放、无理阻挠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特此通告。
泰安市委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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