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0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隆德)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保障工作,泰安市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担当、履职尽责,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支持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泰安市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泰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泰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组工作方案》,制订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经费保障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了内部责任分工,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筹集、足额拨付。截至1月30日11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累计筹集财政资金8669万元。其中,拨付4403万元专项用于设备和防控物资购置;拨付应急管理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口罩、门式红外线测温仪等疫情防护用品购置;拨付资金8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各县(市、区)开展疫情防控所需专用设备和快速诊断试剂采购、防护用品储备及其他相关支出。
另外,为提高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拨付2020年卫生健康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2.7亿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中,将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中新增部分的2800万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社区,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为积极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先行垫付,市级财政将按照上级政策规定视情给予补助。对疫情防控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开辟采购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可网下应急采购,不受网下采购金额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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