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毕凤玲)“2019年,泰安海关辖区原产地备案企业超过1200家。”泰安海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自实施‘两证合一’改革以来,辖区原产地备案企业数同比增长5.6倍。”
自2019年10月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实施“两证合一”,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新备案或变更备案后,直接成为海关原产地备案企业,可以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与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是海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之一,实现了两个备案“一口受理、一次审核、一次备案”,为企业免去了重复录入信息、上传资料的麻烦,简化了办事程序,节省了办事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两证合一”后,出口企业直接获得原产地企业备案资质,有利于提高企业申领意愿,进一步提升优惠贸易协定利用率,促使出口企业利用原产地证书在进口国家或地区享受关税减让,充分释放关税优惠红利。2019年,泰安海关共签发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6580份,涉及金额22.1亿元,为企业获得国外关税优惠约1.1亿元人民币。
泰安海关提醒,在实施“两证合一”前已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证书申领方式和流程保持不变;“两证合一”前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但未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的企业,可凭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申领原产地证书;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向海关申请原产地企业备案并申领证书。“两证合一”实施后,海关签发的各类原产地证书编号第4—12位将由此前的“企业备案号”调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或者“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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