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依盟通讯员李明报道
本报济南10月29日讯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日,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原党委书记、主任窦玉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窦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窦玉明利用担任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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