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6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为防止秋季秸秆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扎实推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尤其是做好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发现的疑似火点信息的现场核查工作,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暗访督查频次和力度,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发现2处(含)以上,各乡镇(街道)发现1处(含)以上火点或焚烧痕迹的,将按照《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泰安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暂行)》,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
防止秸秆焚烧要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对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现场调查核实,对建成区周边、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要加密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置;加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实现秸秆禁烧监管全覆盖。
此外,秋收期间,要落实《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要开展巡查、检查,特别是强化乡镇和村级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同时,发挥媒体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舆论引导及监督作用,提高广大农民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自觉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举报信息,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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