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玉 通讯员 孔妍)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运用法治手段引导全市形成崇德向善、诚实守信、文明守法的社会环境,为社会文明的常态长效提供法治保障。这是泰安市自获立法权以来,即将出台的第五部实体性法规。
近年来,泰安市在文明城市创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市民素质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为着力解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及市公安、民政、司法、城管等有关部门,组成立法工作专班,多次召开联席会、座谈会、论证会,修订完善《条例(草案)》。记者看到,《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二条,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其中,对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文明驾驶、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居住。文明养犬、文明祭扫、文明上网等二十大类几十个小项的文明行为都作出具体详细的倡导性和禁止性规定。
爱护公共环境,人人有责。然而,现实中,随地吐痰、随手扔垃圾、随处吸烟、乱涂乱画、张贴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却屡禁不止。条例(草案)》对这些不文明行为都有明确的规范要求,指出,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塑料袋、口香糖、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按规定倾倒垃圾、污水、粪便,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在医院、影剧院、体育馆、机场、港口、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室内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指定地点除外)以及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同时明确,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塑料袋、口香糖、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不按规定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或受其委托的部门、人员进行劝导、告诫,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或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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