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26日讯为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结合建城区外围进出口的地理位置,以及为车辆提供绕行路线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39条规定,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4条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在天烛峰路、明堂路的部分路段对“中型和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实行禁行措施,并在相应地点设置禁令标志。公告如下:
天烛峰路与环山路交汇路口(不含)——天烛峰路与擂鼓石大街交汇路口(不含)之间的路段,实行双向禁行措施。
明堂路与环山路交汇路口(不含)——明堂路与擂鼓石大街交汇路口(不含)之间的路段,实行双向禁行措施。
天烛峰路与擂鼓石大街交汇路口(含)以南至灵山大街之间的道路,以及天烛峰路与环山路交汇路口(含)以北至艾洼社区之间的道路,保持现有管理模式不变,仍执行“12吨以上不达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限行”的管理措施。对12吨以下或环保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车辆不实行限行措施。
明堂路与碧霞大街交汇路口(含)以北的道路,明堂路与擂鼓石大街交汇路口(含)以南的道路,不实行限行措施。
本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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