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很感谢你们检察院,要不是你们督促法院执行,我这20 年的案子到现在也执行不了﹗ ”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的李某某拉着岱岳区检察院干警的手动情地说。
李某某申请监督的是原泰安市郊区法院1999年立案执行的案件,邻村的宋某某经营面粉厂,与李某某交往甚密关系很好,因缺少资金周转,宋某某向李某某分三次借款24000元,李某某也把自己家1359斤小麦出借给了宋某某,帮助其解决经营困难。后来因为李某某向宋某某催要借款,两家之间的关系闹翻, 1998 年李某某向泰安市郊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宋某某归还借款和粮食款。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宋某某归还李某某借款本息及粮食款共计30467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宋某某拒不履行判决,李某某于 1999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后泰安市郊区更名为泰安市岱岳区,李某某所在的邱家店镇由岱岳区划归泰山区管辖,由于区划调整以及变更办案人等原因,从立案执行后的20 年间,虽然李某某也在断断续续的向法院催促执行,但本案一直没有执结。李某某与老伴因高血压中风,都患上了中风后遗症,李某某儿子也因病去世,这一系列的变故,让李某某愁云满面。
2019 年李某某将该案件情况向岱岳区检察院反映并申请监督,岱岳区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受理后,迅速展开了调查核实工作,岱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法院执行局了解到,由于本案被执行人宋某某声称没有收入来源,执行法官通过查询银行存款、房产等信息,未发现宋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财产可供执行成为了本案久拖不结的原因。办案检察官冒着夏日的酷暑,往返于李某某、宋某某家之间十余次,锲而不舍地对本案进行细致详实的调查,最终发现被执行人宋某某和其妻子虽没有固定的工作,但均在务工,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履行能力,随即办案检察官将这一线索通报给法院执行部门,法院核实后将宋某某传唤到案,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宋某某再无法抵赖,最终缴纳执行款30467元,岱岳区法院已将该执行款拨付给李某某。
据介绍,岱岳区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本着“ 在监督中化解矛盾,在化解矛盾中进行监督”的理念,与法院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深挖案件线索来源,在解决执行难上实现新突破,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泰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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