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与泰安市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拥有的借款人山东东方腾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抵押人山东东方腾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证人宋吉生、王翠英、宋广军的抵押贷款债权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已依法转让给泰安市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安市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该项债权新的债权人。该项债权对应的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给泰安市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特公告通知与该债权对应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请相关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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