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6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何斐 通讯员 贺震)近日,岱岳区委组织部与岱岳区审计局联合印发了《泰安市岱岳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对新任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明确,对新任(含转任)的领导干部,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工作在领导干部提拔、进一步使用或平职交流时,由组织部门结合组织谈话进行,同时签署经济责任告知书。
该《办法》的出台,前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关口,增强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意识,有利于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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