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
“这次泰安市人社局按照国家减税降费部署要求,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给我们泰安交运集团送来了实实在在的红利,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5月28日,在社保政策服务宣传现场,泰安交运集团负责人说。自5月1日起,泰安市人社局按照国家、省、市减税降费决策部署,通过降低社保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完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等一系列措施,送出“利企惠民大礼包”。
“降”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
泰安市交运集团作为泰安市一家大型企业,此次不管是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2%,还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以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口径的调整,都成为这次税费改革切实的受益者,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成本税费负担。目前,泰安交运在册缴费员工3400余人,原年缴费总额近6600万元,实施降费政策后,年节省费用就达380万元左右。
根据《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从5月1日起将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单位费率18%和机关事业单位费率20%)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这次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不是阶段性的,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而且不设条件,不限范围,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降费率中得到实惠,有利于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感受更公平、更有效、更解渴。对于参保人来说,关心的焦点还在于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会不会影响了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对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根据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待遇与单位缴费比例不挂钩,也就是说单位缴费比例高低与养老金计发水平没有直接关系,也就不会带来任何影响。
除了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外,此次还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现行的失业保险1%的总费率,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目前泰安市工伤保险累计结余不满足降低费率条件,暂不予调整。据了解,泰安市将社保费率降至国家要求的最低水平,将更加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双招双引”,也能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调”基数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权更大
“降”费率只是此次“利企惠民大礼包”的一项利好措施,另一项改革红利则落实在了“调”基数上。通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泰安市用人单位将因此而降低缴费成本,减轻缴费负担。
“过去,是把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也就是俗称的‘小口径平均工资’。按照新的规定,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作为‘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这种做法,既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对于符合按下限缴费条件的职工,又能够减轻其缴费负担。此外,相关企业也将因此而降低缴费成本,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受益将更加明显。”卫明介绍,目前,个人缴费基数可暂按3465元—17325元之间申报,待山东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可按规定调整。
除此之外,根据《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泰安市将完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泰安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选择权更大了。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过去,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是在“小口径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今后可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这次政策调整,不仅调整了平均工资口径,降低了缴费标准,而且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权也更大,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多缴多得”。目前,泰安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暂按3465元—5775元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待山东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可按规定调整。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乔磊表示,2019年将减轻企业及参保个人社保缴费负担5亿元,其中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4.3亿元,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0.7亿元,可以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和杠杆效应,助力全市企业降成本、促活力、增投资,带动稳就业、稳增长、稳预期,推动泰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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