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8日讯(通讯员 田国荣 李雅萌)日前,市交通运输局专题召开网约车平台公司约谈会,对泰安市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这次约谈,主要针对近期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交通运输部联合安全专项检查对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提出三项措施:一是针对问题立即整改。责令反馈对不合法网约车特别是被行政处罚的网约车(含驾驶从业人员),以及今年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被查处的不合规车辆从平台中清除情况,限期整改完成。同时,结合泰安市网约车合规化进程,提出了整改时间表,平台公司未履行国家七部委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罚。二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清理、清退不合规车辆和人员,并加快司机、车辆的合法化进度,保证运营车辆双证运营。对于平台公司整改不彻底或者不合规重复出现,将依法予以严惩。三是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保障乘客的安全长效机制,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
据了解,网约车属于交通运输新业态,新业态和其他任何新生事物都一样,发展过程中也可能带来新问题,因而对管理、监管都提出新的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约谈网约车负责人既是行政监管措施,也是提高行业监管水平的有效途径,体现了“包容审慎、鼓励发展、规范发展”的内涵,也展示了依法监管的法治精神。
泰安蓝天律师事务所朱宝民律师介绍,依据《泰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取得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许可证》,营运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只有证件齐全,才能完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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