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涛通讯员路凯报道
本报泰安讯5月20日,记者从泰安市消防支队获悉,根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全市各级消防机构不再受理各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业务。
相关业务将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接。另外,各级消防机构将继续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审批业务,其办理流程和服务窗口地点、工作时间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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