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涛报道
本报泰安讯5月20日,记者从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泰安市印发《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出台一揽子措施。
《实施意见》从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三个方面绘制了详细的“施工图”,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比2015年下降3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比例达到62%。
《实施意见》指出,从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燃煤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四方面采取措施,严禁新上“散乱污”项目,严防取缔类企业私自复工,力争打赢蓝天保卫战。
同时,打好碧水保卫战,2019年年底前,泰城河道管护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迁出。到2020年,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
《实施意见》绘制“施工图”的同时制定了“紧箍咒”。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对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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