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曹儒峰通讯员文锋报道
本报泰安讯记者从泰安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14.3亿元中央、省、市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已发放至县(市、区),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财政支持。
近年来,泰安市财政始终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科学运筹财力,持续加大投入,拓宽投入渠道,创新支持方式。牵头编制了《推动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工作方案》,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市级统筹整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乡村连片治理等29项涉农资金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2019年度中央、省、市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分别达到5亿元、7.9亿元和4.2亿元,合计17.1亿元。目前,已切块下达到县(市、区)14.3亿元。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县两级筹备组建乡村振兴产业基金,吸引长期限、战略性的社会资本投入到乡村振兴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目前,6个县市区已全部建立农担分支机构,累计发放贷款4200万元。“财政惠农信贷通”财政担保金达到2830万元,697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授信,累计发放贷款5.77亿元,财政资金平均放大近20倍。在资金管理上,泰安市财政局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行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同时,把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纳入动态监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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