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9日讯(通讯员 韩靖)为切实做到公证便民惠民,给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公证服务,泰安市岱宗公证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公证业务规范用语》,以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提高当事人满意度。
《公证业务规范用语》要求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工作人员在日常处理来电来访事项过程中与当事人交流的各种场景用语进行了规范,包括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决定、延期办理、办理结果等13类场景,并根据交流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后续处理意见,以提高服务标准,为当事人提供热情、高效、规范的服务。
岱宗公证处负责人表示,规范用语是“服务就是口碑”经营理念的具体体现,提升了公证处来电来访处理能力,有利于今后服务工作标准化的开展,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需求,赢得当事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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