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4月8日讯(记者薛瑞)4月8日,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2018年度企业新引进高学历人才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全区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更多高学历人才到泰山区创新创业,泰山区将对2018年度企业新引进高学历人才发放生活补贴,4月8日起可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申报,最高每月可领取2000元。
记者查阅通知发现,此次接受申请的补贴对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不过在职研究生除外。
符合学历条件的申请补贴人员在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泰山区的非中介企业就业,并且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此外,补贴条件还明确要求,申报补贴人员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关学位,并且应为2018年首次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社保经办机构由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不含2018年前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缴纳社保人员)。
按照补贴标准,本科生为6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连续36个月生活补贴,领取时间以所在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份为准。
根据申报流程,4月8日至18日,企业整理相关资料报所在街道镇、园区。其中,企业(独立法人)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非独立法人企业以总公司注册地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在泰山区就业期间,申报补贴人员在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以现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经过街道镇、园区组织初审通过后,于4月23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通过社保信息系统、电话核查等方式,对上报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对。5月5日至9日,区人社局对审核通过人员,通过所在企业和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将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录入“泰山区高学历人才生活补贴信息库”并填报2018年度泰山区企业新引进高学历人才申领生活补贴情况汇总表报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享受生活补贴人员。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五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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