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2日讯(通讯员 李峰 樊祥东)为确保2019年春节、元宵节及各级“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应急管理局以烟花爆竹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为总抓手,全面贯彻落实《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积极推进城区烟花爆竹禁产、禁销、禁存、禁放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强化旺季监管,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市安委会将《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进行重点部署,成立4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高新区、景区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集中督查。督查组随机抽查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闲置院落、废弃厂房、关闭取缔的零售网点、农村小型超市等。通过本次集中督查活动,进一步营造了全市对烟花爆竹高压严管的社会氛围,对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和贯彻落实《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加强部门联动,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市应急管理局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列为“打非”重点,统筹部署安排,加强督查巡查。强化村(居、社区)网格排查责任,突出闲置院落、废弃厂房、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排查情况报乡镇建档,使非法产品无处“藏身”。强化县乡两级政府属地“打非”责任,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查严惩非法违法行为。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检举“非法”行为,公布举报电话,并给于举报人相应奖励。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市应急管理局在泰山安全网、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把《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作为对烟花爆竹零售业户安全培训的重点内容,在集贸市场广泛发放和张贴《烟花爆竹安全明白纸》。在各零售网点公开张贴“禁放区内的市民请勿购买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区内燃放”等标语,防止禁放区外的烟花爆竹销售到禁放区内。通过多样的宣传手段引导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禁放要求,认识到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非法产品的危害性,遵守《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抵制非法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市应急管理局定期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保持安全条件不滑坡。按照市禁放办统一安排,市应急管理局相继对省庄镇、财源街道、岱庙街道《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积极协调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将禁放区内收缴、兑换的烟花爆竹安全存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春节前,市应急管理局集中对各县市区、高新区、景区的烟花爆竹、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强化源头管理,推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转型升级。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保障需求”的原则,指导县市区科学编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实施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常年零售业户,规范零售经营条件,提高安全标准。做好禁放区内零售业户的取缔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对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业户排查摸底,督促相关区局及时注销禁放区内的零售许可证,清理零售业户库存产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有继续经营需求的业户,协调相关区应急管理局在禁放区外另外选址办理零售经营许可手续。
严格执法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业户安全作为岁末年初的重中之重,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查处隐患。目前,各级执法队伍不间断开展巡查检查,突出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禁产、禁销、禁存、禁放”检查重点,确保《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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