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月30日讯(记者薛瑞通讯员冯海龙)2018年12月30日,泰山森林公安分局接到举报,在泰山景区黄前镇某村有人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投案自首,目前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的经营点中,搜查出活体野生动物、死体野生动物、冻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共计100余件、狩猎夹若干。鉴于案情重大,分局立即向泰安市森林公安局汇报,泰安市森林公安局成立“12.30非法狩猎案”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查。专案组当日将涉案物品全部扣押,并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在侦查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非法狩猎现场地处偏远,非法狩猎的时间跨度较长,狩猎的野生动物种类较多,在侦查取证方面存在一定困难,泰山森林公安分局动用各种侦查手段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最终使案件事实清晰明了。
经查,张某、王某系夫妻,在2017、2018两年的秋冬季节,张某、王某在其承包地内采取安放狩猎夹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三有”动物野兔98只、狗獾2只、松鼠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2只。
张、王二人将猎捕到的野生动物剥皮、脱毛、冷冻储藏、食用和销售,活体野生动物饲养待用,所猎捕的野生动物总价值20000余元。张、王二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狩猎罪,泰山森林公安分局现已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新闻推荐
本报1月29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韩凯)27日,泰安市圣恒路桥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行来到位于岱岳区山口镇的扈栗村、石门...
泰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泰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