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程帅
近日,一名安徽籍男子在武汉街头行走时,突发脑出血跌坐在地,5名大学生拍照取证后救人。此举在网络上引发争议。(据《新京报》)
对此,有人认为,借助技术手段的“见义智为”,并没有给爱心打折扣;但也有人认为,在摔倒者可能濒危的情况下,拘泥于自我保护的形式,没准就会错过救人时机。那么,这种做法值不值得提倡呢?背后又有怎样的无奈呢?
正方:“先录像再扶人”是一种见义智为
“先录像后扶人”的顾虑实属正常,因为有太多的惨痛案例令大家心有余悸,因此在做好事时,难免会潜意识地先想到是否属于故意敲诈。其实,道德制度的建立,特别是约定俗成的美德,一旦遭遇冲击,且在引导不当的情况下,十分容易流失。我们常常说,好习惯的养成非一朝一夕,但倘若丢失再想捡起,则难之又难。
一方面,这体现了一种理性自保意识,另一方面,及时扶救行为虽然在自保之后,但也丝毫无损见义勇为的道德标杆和现实价值。而这种行为相较社会上广受质疑的“扶人被讹诈”和“见义勇为身陷诉讼”另类畸形,无疑更是一种理智的见义勇为和充满智慧的道德践行,这也高度契合了目前所提倡的“见义智为”思维和行为原则。
反方:见义勇为要果敢及时以及有效
刹那的几分钟内,幸亏当事人是边拍照边扶人,如果是拍照后反复“斟酌”再救人,恐怕后果不堪设想。在现实中,如果当事人是一人,拍照就会影响可贵的救助时间,结果是难以预料的,“好心办坏事”的意外恐怕更让人猝不及防。如果现实中当事人伸出援手之时,忽然想到还要拍照留证,当事人没带手机或者拍照中遇到意外,必然会影响救助的时间和效率,也必然导致救助效果大打折扣。
相比见义勇为的果敢及时以及有效而言,任何细节和时间的耽误,都会直接影响到见义勇为的行为效果和道德成效。在现实中,之所以越来越多地出现“先自保后救人”,其背后原因,与现实中屡屡上演的“救人被讹”“扶人被诈”导致见义勇为尴尬的“垃圾剧”有关。面对或者路遇急需救援者,虽然自保值得理解和认同,但是及时出手更为重要。
建议:建立惩戒机制,以法律匡扶正义
“先录像后扶人”,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且有理由获得赞同和认可。“先自保后担当”的背后,是见义勇为的无奈和践行道德时出现的诚信焦虑。跳出两方的观点,只有让见义勇为、公共道德、个体美德建设,有最佳的氛围、最好的土壤、最富营养的社会根基才最重要。
因此,要避免“先录像再扶人”的道德无奈,让类似扶不扶、怎么扶的事件不再发生。首先,要以法律匡扶正义,让惩戒卑劣的诚信规约机制到位,让见义勇为等道德践行者没有后顾之忧。其次,要让见义勇为者置身于健康的舆情和社会评级以及保障氛围之中,这样见义勇为者自然不会再面临“先自保还是先救人”的选择无奈了。再次,应该建立起一种能科学纾解道德无奈和诚信焦虑的机制,如见义勇为保障机制、见义勇为公共举证责任机制、反讹见义勇为追责机制以及道德“潜困境”调解机制等等。惟有这种正能量占据主流和上风,碰瓷和讹诈才不敢也不会借机疯狂滋生。
新华社客户端:近年来,为见义勇为者撑腰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但“碰瓷”现象仍时有发生。社会诚信建设需要继续前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救人者、惩处讹人者,营造让好人放心做好事的社会环境。
荆楚网:若做好事人人戒备,社会诚信难再续。诚信一直都是社会的共识,这好比借钱一般,“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是,如果借钱者总是有借无还,失去了人与人之间的诚信,那么想必在危机时刻,再也不会有人向他伸出援手。
网友马涤明:从长远来说,我们还是应该提升道德水平,用法律法规和规则意识的普及,来重塑人与人之间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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