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海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挂车鲁JG517涉嫌参与非法采(运、储)砂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运输工具和运输的砂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自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2月17日。你单位须履行依法接受执法调查的法律义务。
本机关按照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无法实现文书送达,因此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泰高综执查字[2019]第7060001号)。
联系地址:泰安高新区南天门大街777号511室
联系电话:0538-8938019
特此公告。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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