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郑莉通讯员陈琳报道
本报泰安讯《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泰山区除博阳路以东省庄和邱家店镇区域为非禁放区,城区均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严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但仍有个别单位和个人无视条例规定,违法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1月16日,泰山区应急管理局开出今年第一张城区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罚单,对无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某超市处以三万元罚款,并查扣所有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1月13日,泰山区公安分局岱庙派出所查处一起禁放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根据被处罚者供述,其燃放的烟花爆竹是从泰山区某超市购买,随即派出所将此案件移交至泰山区应急管理局。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超市进行了检查,发现其确实存在无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并对店内储存的十余箱烟花爆竹进行了扣押。市民若发现禁燃禁放区域内有商家销售烟花爆竹,可拨打电话0538—822156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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