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建 通讯员 石晓飞)近日,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在高铁泰安站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进站时,被工作人员发现。
济南铁路公安处泰安站派出所民警经过盘查,发现此人已被法院列入信用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不得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运输工具。此人购票使用的身份证是捡来的,本想心存侥幸蒙混进站,不料被逮个正着。
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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