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5日讯(通讯员 杨宁)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现场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现场党组织和党员在执行审计任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市审计局研究出台了《审计组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审计项目地点离开泰城,且(审计项目)执行时间在30日以上、正式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审计组,应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由机关党委批准成立,并在机关党委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可根据审计组的建议,由机关党委指派,其中临时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审计组长担任。
《办法》强调,临时党支部要根据机关党委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通过内、外网系统或其他途径学习阅读局分发的文件和通知。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请示汇报制度,努力完成各类学习任务,为审计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要就近利用各种资源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和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和其他各项廉政规定有效落实。
《办法》强调,临时党支部要围绕审计工作中心,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党员干部争当“查核问题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和内部管理的行家里手”,不断提升审计组内党员干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能力,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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