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月15日讯(记者张伟实习生王慧欣)13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庙派出所发现一起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当事人马某被罚款200元。这是《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泰安开出的首张罚单。
1月13日上午8点20分左右,岱庙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听到东岳大街88号某单位附近有爆竹声,民警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在该单位楼下发现有少量鞭炮残留物,在四楼楼顶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现场,并锁定违法嫌疑人马某,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马某对自己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称其所在的部门新搬迁至东岳大街办公,为了庆祝就自行购买了鞭炮并燃放。经批评教育,马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依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做出200元罚款的处罚,这也是《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泰安开出的首张罚单。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马某燃放的鞭炮,系泰山区五马街某商超售出,并将该情况移交给相关部门。
泰山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商超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其负责人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泰山区应急管理局已立案调查,目前正处在调查取证阶段,相关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已经依法扣押。
办案民警介绍,自《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在多渠道宣传的前提下,加大了日常巡逻巡查力度,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春节临近,请自觉遵守《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严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为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14日,记者走访了泰城部分酒店、婚庆用品店、婚庆公司等单位,了解“禁燃令”落实情况。
“现在店里没有烟花爆竹”,在荣院东路的一家婚庆用品店,老板介绍说,现在各部门查得比较严,店里不允许销售烟花爆竹。
在南关大街一家婚庆用品店,老板介绍,往年忙的时候一个月能卖60多挂鞭炮,现在不让卖了,就推出了电子鞭炮,但声音不大,买的人并不多。
“元旦之后,迎亲、婚礼现场燃放烟花爆竹的新人几乎没有了,有的直接不放爆竹了,有的用电子爆竹代替”,在校场街一家婚庆公司,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现在许多新人在定婚礼的时候,多数会问能否提供电子鞭炮。
不光是销售环节,在泰城多家酒店,也都在醒目位置张贴着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通告,工作人员也不允许在酒店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记者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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