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0月28日讯(记者张泽文)26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调整泮河大街部分禁行路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万官大街通车状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对泮河大街部分禁行路段作出调整。
据了解,泮河大街万官大街路口(含)以东至泮河大街老泰新路路口(含)之间的路段,允许中、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原禁行措施予以解除。本通告事项自2018年11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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