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8〕4号)、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泰环督改办〔2018〕4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2)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三十二、山东省在用燃煤锅炉数量多、排放强度大,污染突出。截至2017年7月,经排查全省共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2662台,其中位于传输通道7个城市共有15087台。大量燃煤小锅炉无环评手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部分长期超标排放。
二、整改目标: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清零”,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三、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四、整改措施:
1、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发现一台,淘汰一台,不断巩固并提升燃煤小锅炉“清零”成果,确保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严禁审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严禁办理10蒸吨/小时及以下承压类燃煤锅炉使用登记。做好已淘汰承压类燃煤锅炉使用登记注销工作,及时将已淘汰燃煤锅炉从数据库中剔除,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禁止对已淘汰燃煤锅炉办理移装变更使用登记。
五、整改效果: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全部关停淘汰,督促县(市、区)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并且每周对排查情况进行上报,目前未发现擅自恢复生产或新发现的情况。
六、公示日期:2018年9月11日至9月17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0538-83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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