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8〕4号)、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泰环督改办〔2018〕4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0)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1.反馈问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但近年来山东省自备燃煤电站建设却呈现井喷式增长,2013年以后违规建成或在建机组装机容量超过2000万千瓦。
2.整改目标:肥城胜利化工1×30MW背压机组作为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供暖热源,完善相关手续,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3.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4.整改措施:一是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责任,如实全面摸清全市违规自备燃煤电站等相关情况,采取现场督察和建立信息周报制度等措施,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对违规自备燃煤电站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泰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方案》要求,肥城胜利化工1×30MW背压机组作为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供暖热源,依规完善了该机组的各项手续。三是及时上报情况。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省、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报销号验收申请。
5.整改效果:肥城胜利化工1×30MW背压机组已补办完善各项手续。今后,泰安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强化监管,杜绝新建项目违规配套自备燃煤电站。
6.公示日期:2018年9月7日至9月13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38-699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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