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4日讯(通讯员 韩雪 韩长清 侯晓华)市规划局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在《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划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
该局组织编制的名城规划,对重点保护区及周边风貌控制地段,提出严格的保护措施,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并预留观山视线通廊。注重对历史文化的挖掘、继承与弘扬,对历史建筑、古城文献、老街巷等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充分挖掘历史文脉,提出展示和利用的有关要求;将第三次文物普查结果纳入规划,制定保护措施。同时,对于距离泰山及古城较远的地区,优化建筑高度控制,通过提高度、减密度、拓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留出更加足够的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进一步疏解老城密度、保护老城特色、展现新城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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