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近日,泰安市公布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以2017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110元为基数,确定2018年全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1%,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是3%。
根据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经济效益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增长工资。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垄断企业及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
此外,按照规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合理确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亦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生产经营一线的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且不能低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其增资额度一般不得低于本企业年度增资总额的85%。实行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其负责人薪酬调整按照相应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新闻推荐
本报泰安7月30日讯30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信息,编号为2018-8的地块,经过31轮激烈竞价,以总价60108.75万元成交...
泰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泰安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