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7月30日讯(记者王雅春)7月18日,440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通过邮寄送达鉴定职工和用人单位,泰安市2018年度第四批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圆满结束,共完成鉴定申请220人次,为3名因病无法到场鉴定的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上门服务。
本次工伤鉴定工作是泰安市人社局深化“放管服”改革,首批纳入“管办分离”工作机制的业务事项。通过“四个首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程序合理、形式公平、服务到位的基础上,实现“业务项目化、服务规范化、监管集约化”,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首次实现“项目化办理”。成立劳动能力鉴定领导小组,实现由科室“独立办理”转变为工作组“项目化办理”。制定工伤鉴定“三会一现场”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首次全部“外聘专家”。鉴定专家全部采用外地聘请、随机抽取的方式,委托外地人社部门从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鉴定工作结束之前全程封闭。新增预审和复审环节,确保结论准确性。
首次采用“智能APP身份认证”。实现入场识别、场中监控、事后送达等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提前将参与鉴定人员信息导入系统,入场时使用“人社通”APP人脸识别现场智能比对,鉴定现场全程电子监控,鉴定结果全部采用邮寄送达。
首次设立“社会监督员”。在原有内部监督基础上,增设社会监督员,对鉴定各环节实现“体内”“体外”双层监督,使监督更直接、更有效、更深入。此外,引入鉴定工作“绿色通道”,由外地鉴定专家、鉴定办人员、监督员组成鉴定小组上门服务。共完成鉴定申请220人次,为3名因病无法到场鉴定的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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