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7日讯(通讯员 杨凯)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各级各部门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监管水平,近日,市法制办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的法规科长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一是学习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文件精神,并对贯彻落实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对《泰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泰政办字〔2018〕31号)的起草背景及涉及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认真解读;三是对市法制办制发的《政府立法工作流程图》《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流程图》的实务操作问题作了详细介绍。
这次培训班的举办,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进一步熟悉立法流程,更好地改进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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