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为强化考试招生诚信,维护入学公平,今年河南省明确了对违背志愿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即对于在2018年普通高招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明年高考志愿填报数量将受限。(据《河南日报》)
高考考生被高校录取后不入学,将影响来年的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这样的处罚或许让一些复读的高考考生难以接受。但从维护高考公平,避免高考招生指标资源浪费的角度,不但不冤,反而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诚然,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以自主选择任何一所大学,但一被高校录取,实际上是和所报高校之间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双方都应该遵守,不该违背。考生应履行志愿约定,被录取后如期到校报到。考生被录取后不入学则属于失信行为,应该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一定代价,这也是遏制高考考生失信的必要手段。
再者,即便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高考招生指标尤其是本科招生指标仍然属于一种社会稀缺资源,并不是每一个高考考生都能考上高校,更不是每一位高考考生都能考上本科。高考考生被高校录取而不去报到入学,不仅浪费了有限的高考招生指标资源,还挤掉了其他考生上大学的机会。对高考录取后不入学给予处罚,可以倒逼广大考生认真填报志愿,审慎对待录取,避免随意违约。
也应该看到,录取后不入学背后也有现实苦衷。比如,录取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一些考生被调剂到自己完全不喜欢的专业。单纯依靠诚信惩戒逼着考生去就读,对于考生自身是一种煎熬,于国家而言也不利于人才培养。对此,高校应进一步畅通转专业、辅修第二专业或读双学位等渠道,高校之间也要加强联合办学,推广跨校跨学科辅修第二学位,从而让考生拥有第二次选择的机会。再如,个别考生录取后不入学或许是由于个人或家庭突遭变故所致。因此,招生部门和高校应加强与考生的沟通联系,了解考生逾期不报到的原因,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于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入学的,予以特事特办,免于志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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