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及泰安市宏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乙)双方的股东决定,甲拟吸收合并乙,合并完成后,甲继续存续,乙将注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并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甲承继,请合并两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起45日内向各公司提出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驶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峰 电话:0538—6718707
地址:泰安市万达广场8号商务楼20层2007户
泰安市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市宏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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