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9日讯(通讯员 杜继祥)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2017—2018年度职工个人账户结息工作顺利完成。据统计,本年度共为全市43.21万名缴存职工结息14029.72万元,结转利息已全部记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结息相关数据比去年同期大幅上升,其中:公积金缴存人数较去年同期增加2.95万人,同比增长7.32%;为缴存职工结息总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885.31万元,同比增长38.3%。
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为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结算利息,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本金账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公积金统一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不再分段计息。按照此规定,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中当年缴存公积金生成的利息远远大于存入银行一年定期以下存款生成的利息,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利益得到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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